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辽宁发文:耗材捆绑设备,任何形式都不许!

作者:赛柏蓝机械  发布时间:2017-11-06  浏览次数: 1491 次      来源:医药网

导读: 辽宁发文:耗材捆绑设备,任何形式都不许!

11月6日讯 辽宁发威了,将严格规范耗材、试剂、设备购销行为,措施包括禁止任何形式的耗材捆绑设备,限制医疗机构“二次议价”,再提耗材、试剂“两票制”,以及医疗设备也要集中采购、按季上报等等。

 

  本周,辽宁省卫计委公开印发了《辽宁省公立医疗机构药品、医用耗材和医疗设备采购管理与考核细则》(试行),该《细则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。

 

  该《细则》提出了不少新机制,以下几个方面很重要:

 

  再提耗材、试剂“两票制”

 

  《细则》第五条提出,全面推行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“两票制”,同时,按照国家相关要求,推进医用耗材和检验检测试剂采购“两票制”,压缩中间环节,规范流通秩序。

 

  辽宁省不是第一次由官方文件提出耗材试剂“两票制”了,但是因为在该省的2017年卫计工作要点中没有提推耗材试剂“两票制”,其后也没有再见官方公开文件或声音提过,所以业内不少人也是存疑的,辽宁到底有没有推耗材试剂“两票制”的打算。

 

  最新的由辽宁省卫计委正式发布的这一文件,再次将耗材、试剂“两票制”提到了台面上。

 

  从文件用语来看,是“推进”,而非药品的“全面推行”,部分落地应该会有的。

 

  禁止任何形式的耗材捆绑设备

 

  《细则》第十七条提出,坚决遏制医药购销领域腐败行为、抵制商业贿赂,医疗机构不得接受企业任何形式的耗材捆绑设备销售行为。

 

  注意,是任何形式的捆绑销售都不行,文件用语很严格,丝毫未留余地。

 

  9部委发文,工商总局发严肃查处通知,地方卫计委也在文件中突出点名了,耗材捆绑设备走不通了。

 

  限制医疗机构“二次议价”

 

  《细则》第十六条提出,通过国家谈判、定点生产等方式和省内各市、省属医疗机构间联合议价形成的采购价格,公立医疗机构不得另行组织任何形式“二次议价”。

 

  高值耗材的国家谈判已经开始了,医联体议价也开始盛行,文件这是要维护国家谈判和医联体议价的“权威性”了。

 

  这对业内厂商倒是一大定心丸,不用担心让了一次价,还再被医疗机构砍一次价。

 

  医疗设备也要集中采购

 

  《细则》提出,辽宁坚持以省为单位的网上集中采购方向,医疗设备暂按管理权限分别纳入省级和市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。

 

  此外,医疗设备采购使用情况要按季度上报,采购甲类、乙类大型设备的需在当季就上报。

 

  言外之意,以后医疗设备都要网上采购、公开招标了。医疗机构自行想怎么采就怎么采,那是不行的了。

 

  不按时回款要“罚”

 

  还有就是大家都比较关心的货款结算问题,《细则》第十二条提出,药品、耗材、试剂采购回款天数及欠款金额要清楚明了,并鼓励医院开设集中开设银行账户,由银行提供周转金作为货款支付方式。

 

  在《细则》划定的总计100分的季度和年度考核评分指标中,80分以上才为合格,90分以上优秀。其中,货款结算这一项就占了15分。

 

  文件规定,发现医疗机构未按时回款的,单次扣5分,扣完为止。

 

  考核结果,也是要挂钩医疗机构及其负责人的绩效考评的。医院年度考核不合格,会取消评先、评优资格,暂停新增床位和大型设备审批,暂停医院等级评审、重点学科建设申报等。

 

  附:辽宁省医疗机构药品、医用耗材和医疗设备采购使用考核指标及评分标准